设计是在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用图纸表现出更为详细的设计意图。由于园林是活植物集中的艺术品,本不该有一定的规范、公式或框框加以限制,但应当熟悉形式美的一般原则,并运用到花园设计中去。
花园是人们以视觉享受为主的地方,在那里应使人感到赏心悦目、愉快而满足,简称一个字就是“美”。所以,花园设计就是求美。美是什么?这是历史上遗留的未解之谜。有人认为“美是形式上的特殊关系造成的基本效果”“美是一种直接被形式造成的情绪上的感受”。所谓形式美的内容很多,最早认为其中的“比例”关系最重要,提出“比例好就是美”,如高矮、大小、色彩、面积的比例等。这种含有神秘而玄妙的比较,曾风行一时,即历史上所谓的“形式主义美学”。以后又转变为品评艺术品主要看它的“表现”美不美,形成所谓“表现主义美学”。因为这个论点与宗教、伦理联系在一起,逐渐将美的表现纳人功能和使用的目的上。近代又出现了“心理美学”,他们认为美的存在是眼睛视神经的活动与个人早期的体验联系在一起而形成的。心理学界有一个“格式塔(Gestalt )”学派。该学派认为美的感觉、联想、回忆等,都是回荡在整体的存在之中。如一个花园当人们进入后循回漫步,逐步欣赏全部景物时,就如欣赏一部乐曲一样有序曲、高潮、尾声等一系列过程,最后留下一个整体的美的回味。
以上简要介绍了一些美学的理论,用它来解释建筑艺术、雕塑艺术乃至园林艺术等,都能言之成理。后来发现许多美的属性既不是定律,也不是法则,但可以应用在各种艺术的创作、品评和探索之中,成为一组一般形式美的原则,其中如统一、均衡、比例、尺度、韵律、简单、重点突出等,可以广泛地指导艺术创作,当然也包括花园设计。